宇纵集团服务条款
定 义
1、客 户:
即指向宇纵集团购买有关网络推广技术服务成功后,接受网络推广技术服务的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
2、网络推广技术服务费用:
客户为享受有关网络推广技术服务,而按照宇纵集团在网上公开的价格向宇纵集团支付的相关服务费用。
3、付 费:
系指客户在购买有关网络推广技术服务时支付网络推广技术服务费用之行为,以宇纵集团实际收到付费之日为准。
4、购买成功:
系指按规定付费后,网络推广技术服务实际开通。
确认与接受服务条款
1、在使用网络推广技术服务前,客户须完全同意网络推广技术服务购买须知及本服务条款,并与宇纵集团签定宇纵集团网络推广技术服务合同,完成购买程序并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注册服务商及客户义务
1、客户保证提交的网站链接、显示信息和网站简介不含有任何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违法、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或利益以及有违公序良俗的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的链接。
2、客户保证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详尽和完整并与相关情况一致,没有任何可能引人误解的陈述和虚假信息。客户同意接受宇纵集团电话、邮件、或上门拜访等方式确认。
3、客户保证同意本条款之效力如同亲自签字、盖章的书面条款一样,对客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4、客户必须保证提交的网站可以正常访问,必须保证网站内信息、网站服务或其它网站功能可以正常使用。不能正常访问的网站,宇纵集团有权中止服务,直至该网站得以正常访问且客户书面通知宇纵集团为止。
5、客户自行对其网站提供的内容、产品、服务等承担全部责任。
6、客户使用网络推广技术服务应当符合本服务条款、购买须知的要求,并保证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对客户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其他任何文件,也不构成对任何第三人任何形式的侵权,保证注册或使用网络推广技术服务时不具有任何恶意,保证宇纵集团不会因提供该网络推广技术服务而构成违法、违约或者对任何第三人的侵权、或面临或被牵涉进任何第三人提出的诉讼、索赔等;如上述事件发生,承诺补偿宇纵集团因该等事件而发生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等)
宇纵集团的义务与权利
1、宇纵集团有义务按照本条款的规定为客户提供排名服务。
2、宇纵集团有权使用客户注册信息中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客户联系有关宇纵集团网络推广技术服务事宜。
3、宇纵集团有权随时删除含有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有损他人名誉、利益、侵权等违法或有违公序良俗的信息或链接的网站链接。如果客户的网站因为以上原因被宇纵集团删除,客户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将不予退还。
4、宇纵集团对网络推广技术客户的显示信息内容、简介、网站链接有最终确认权;对简介有权根据其网站内容进行适当修改,以使其符合相关性原则。
5、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宇纵集团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时,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为有关网络推广技术服务的当年服务费用。
6、宇纵集团承诺不公开客户的名称、地址等注册信息(客户将这些信息发布在关键词排名服务的显示信息除外);但有权要求披露的国家机关或按照法律宇纵集团应当披露的除外。
服务内容
客户已向宇纵集团付费,并且客户的具体购买请求已经通过宇纵集团审查之后,将享受宇纵集团提供的以下服务:
1、客户享受该有关的网络推广技术服务;
2、客户为同一关键词购买排名服务时,同一网站只能购买一次服务、获得一个排名位次;
3、客户不能为同一网站购买同一关键词的两个以上(含两个)的排名服务;一经发现,宇纵集团将立即删除多余的排名数据,并且不予退款;
4、对任何由宇纵集团免费提供或作为促销手段赠送的服务或服务期,宇纵集团保留调整、变更甚至撤销的权利;
5、宇纵集团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对网络推广技术服务的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加以更新,包括但不限于重新安排页面;
6、宇纵集团不对客户使用网络推广技术服务后的网站访问量、产品销量、经营业绩、投资收益等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承诺。
申请及审核
1、宇纵集团将在收到客户的服务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处理客户提交的信息。
2、客户不得选择非法词或宇纵集团网络的保留词作为关键词。
3、客户提交的享受网络推广技术服务的信息注册成功后,将被立刻发布到网上的相关搜索结果页面。
服务开通及终止
1、客户应当向宇纵集团提交如下信息进行购买:
(1)客户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联系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2)其他宇纵集团要求提交的信息。
2、客户向宇纵集团提交的上述信息在服务条款有效期内发生任何变更,客户应在该等信息变更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宇纵集团;由于客户未能按时通知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应由客户自行承担。
3、客户应完全履行其在本条款、宇纵集团网络推广技术服务产品购买订单和购买须知项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规定提供注册资料、应宇纵集团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等;否则,客户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4、客户同意支付该服务费用的行为并不保证客户提交的网络推广技术服务请求一定会被宇纵集团审核通过提供;如果客户提交的信息不符合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规定,宇纵集团将提示不符合的原因,或者建议客户修改有关信息。
5、宇纵集团将于收到服务费用并且进行审核后依据本有关规定向客户提供其购买的网络推广技术服务;在服务期内,如果客户主动申请注销或终止该服务,宇纵集团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即告终止,且不退还剩余服务费。
6、鉴于宇纵集团无法对客户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由此造成的问题,宇纵集团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宇纵集团保留要求客户提供材料证明其行为合法的权利。
7、对下列情形,宇纵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由于任何原因导致网络推广技术服务未能注册成功,除非客户能够证明宇纵集团在收到付费后因过错而未及时进行有关工作;
(2)由于客户的过错而导致注册者遭受损失的。
8、在下列情形下,宇纵集团有权暂停客户已购买的网络推广技术服务而无需向客户发出任何通知,且客户无权要求退款:
(1)客户违反购买须知、服务条款和宇纵集团的其他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客户的陈述与保证,以及在本条款中援引或者提到的任何其他规定和规章等;
(2)依据有效的司法裁定和判决、政府命令等;
(3)客户网站/网页的内容毁损宇纵集团或其他网络推广技术服务销售合作伙伴的服务品质或声誉,或者影响到网络推广技术服务注册访问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以及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或避免的且对客户、或宇纵集团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立法,政府行为等。客户同意: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如黑客攻击、网络中断等,凡出现非宇纵集团过错之情形的,均为不可抗力。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条款履行不可能,宇纵集团不承担责任。
附 则
1、如本服务条款任何部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该部分视为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并修改,其它条款保留有效。
2、对本条款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条款目的和文本原义以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标题仅供参考,不应在解释本条款时加以援引。
3、宇纵集团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互联网的发展等,修改本条款、网络推广技术技术服务形式、网络推广技术服务购买规则等。客户如果不同意改动内容,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服务;如果客户继续使用网络推广技术服务,则视客户接受了相关变动。
4、本条款最终解释权归宇纵集团所有。
5、宇纵集团对本网站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站运营或本网站上的信息、内容、材料或产品,不提供明示或暗示的担保。由所适用法律许可,宇纵集团否认所有明示或暗示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为特定目的做的商务暗示担保。宇纵集团对任何损失或任何由于使用本网站而引起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的,间接的,偶然的、惩罚性的和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1)会员注册名、密码和保密。
在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并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或以其他宇纵集团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宇纵集团网站服务时,您即成为宇纵集团会员(亦称会员),宇纵集团根据会员注册名和密码确认您的身份。您须自行负责对您的会员注册名和密码保密,且须对您在会员注册名和密码下发生的所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发布信息资料、网上点击同意或提交各类规则协议、网上续签协议或购买服务等)承担责任。您同意:(a) 如发现任何人未经授权使用您的会员注册名或密码,或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任何其他情况,您会立即通知宇纵集团;及 (b) 确保您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以正确步骤离开网站。宇纵集团不能也不会对因您未能遵守本款规定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毁负责。您理解宇纵集团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时间,宇纵集团对在采取行动前已经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您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处理交易争议。
宇纵集团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不会且不能牵涉进交易各方的交易当中。倘若您与一名或一名以上用户,或与您通过本公司网站获取其服务的第三者服务供应商发生争议,您免除宇纵集团 (及本公司代理人和雇员) 在因该等争议而引起的,或在任何方面与该等争议有关的不同种类和性质的任何(实际和后果性的) 权利主张、要求和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责任。
3)宇纵集团网站仅作为交易地点。
本公司网站仅作为用户物色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的地点。但是,本公司不能控制交易所涉及的物品的质量、安全或合法性,商贸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以及交易方履行其在贸易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的能力。本公司不能也不会控制交易各方能否履行协议义务。此外,您应注意到,与外国国民、未成年人或以欺诈手段行事的人进行交易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